【法訊】加州簽離職協議領補償金?小心永久放棄您的合法權利!
時間:12/30/2025
瀏覽: 1670
【帕薩迪納】離職金是加州雇佣關系領域的一個重要議題,對於雇主和雇員而言,理解其法律性質與適用情形至關重要。盡管許多人將其視為一種標准福利,但法律並未規定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支付離職金。 前檢察官、調停員,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(Paul P. Cheng, Esq.),在近日采訪中就特別解析了加州離職金的相關法律要點,以幫助雇主合規操作,並協助雇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什麼是離職金?
離職金是指雇主向被解雇或裁員的雇員提供的一筆補償金,
加州法律對離職金的基本立場
加州法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強制要求雇主支付離職金。然而,
- 雇佣合同約定:若雇佣合同、聘用書或公司政策(如員工手冊)
中明確規定了離職金,則其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。 - 特定法律規定的情形:例如,根據《
加州工人調整與再培訓通知法案》(Cal-WARN Act),在某些工廠關閉或大規模裁員情況下, 雇主可能需提供遣散費或類似補償。 - 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:在解決潛在勞動爭議(如不當解雇索賠)
時,離職金常作為和解方案的核心組成部分。
影響離職金金額的關鍵因素
離職金的計算並無統一公式,通常取決於以下因素的綜合考量:
- 服務年限:常見計算方式為每年工齡對應一周或一個月的工資。
- 職位與薪酬水平:高管通常能協商獲得更優厚的離職方案。
- 公司政策與財務狀況:
大型企業或有成文政策的企業更可能提供標准化方案。 - 離職原因:因裁員、重組等非員工過錯原因離職,
獲得離職金的可能性更高。 - 協商談判:雇員在離職時,特別是在涉及潛在法律索賠的情況下,
有權就離職金方案進行協商。
雇主提供離職金時,通常會要求雇員簽署一份離職協議,
1) 有效權利放棄書的法律要件:
加州法律對此類放棄書設有嚴格限制,以確保公平。
- 基於“充分對價”(即雇員獲得法定義務之外的價值,
如額外的離職金)。 - 給予雇員合理時間(根據加州法律,通常為至少5個工作日)審閱。
- 鼓勵雇員咨詢律師。
- 語言清晰明確,特別是關於所放棄權利的部分。
- 放棄未來未知權利:一般而言,
雇員不能有效放棄簽署時尚未產生的權利。 - 違反公共政策:放棄追究歧視、騷擾、報復,
或法定工資福利等核心權利的主張,可能被認定為無效。 - 存在脅迫或欺詐:若簽署非出於自願或基於錯誤信息,
協議可能被撤銷。
特定情形下的離職金考量
- 推定解雇:當雇主制造令員工無法忍受的工作環境,迫使員工辭職,
法律上可能視同為解雇,員工或有權獲得類似離職金的補償。 - 不當解雇:若解雇行為基於歧視、報復等非法原因,
雇員在訴訟中不僅可能追回離職金,還可主張賠償金、 懲罰性賠償及律師費。
- 審閱文件:仔細檢查您的雇佣合同、聘用書及現行有效的員工手冊。
- 書面溝通:與雇主就離職條件的所有重要溝通,
盡可能使用電子郵件等可留存記錄的方式。 - 收集証據:保留工資單、績效評估、相關郵件及公司政策文件。
- 及時咨詢律師:在簽署任何文件或接受離職方案前,
盡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至關重要。
在加州,離職金是雇佣關系結束時一個復雜且常具協商空間的地帶。
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:您加州的勞工法律維權伙伴
面對不當解雇、拒付離職金、職場歧視或騷擾等糾紛,
**免責聲明: 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== 更多內容,歡迎訂閱鄭博仁律師微信公眾號PaulChengLawGroup,或《律師怎麼說》YouTube頻道 ==
聯繫方式:
電話:(888) 381-4244
图片翻摄自网路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及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