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】人身伤害还是死亡赔偿?加州法律如何界定和补偿火灾相关索赔 | BECKER LAW GROUP
Becker Law Group(贝克律师事务所)在帕萨迪纳与阿罕布拉设有办公室,长期服务加州各类火灾受害者及其家庭。律所以双语、幸存者为核心,为山火、住宅火灾等事件中的伤者及家属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,帮助客户明确权益、争取合理赔偿。
加州法律框架:人身伤害vs死亡赔偿
加州法律对火灾受害人有两大索赔途径,需明确区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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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伤害索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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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火灾中幸存、但遭受身体、精神或经济损害的个人提出(如烧伤、烟雾吸入、财产损失、创伤后压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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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以自身损失为核心寻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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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赔偿索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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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火灾致亲人身亡的家属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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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属以丧亲后的经济及精神损失主张赔偿(如丧失供养、陪伴、丧葬费用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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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有权提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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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伤害: 任何因他人疏忽、鲁莽或故意行为导致火灾伤害的受害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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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赔偿: 依加州民事诉讼法§377.60,配偶/伴侣、子女、法定继承人或受供养者均可主张
可获赔偿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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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伤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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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损失: 医疗费(含未来)、误工、财产损失、康复、房屋改造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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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济损失: 疼痛、精神损害、生活质量下降、毁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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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罚性赔偿: 针对恶意或极端疏忽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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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赔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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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损失: 亡者原应提供的经济支持、丧葬费、家务服务价值、礼品/受益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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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济损失: 失去亲情、陪伴、关爱、精神支持,配偶关系损失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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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不支持惩罚性赔偿(但可通过生存权诉讼追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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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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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伤害: 自伤害发生起两年内,涉政府机构则更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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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赔偿: 自去世日起两年内,涉政府实体须六个月内申报
举证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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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伤害: 医疗记录、伤情/财产照片、目击证词、消防报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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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赔偿: 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、事故/医疗报告、经济与精神损失证据
特别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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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失分摊: 即使受害人部分有责,亦可获赔,金额按责任比例递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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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方责任: 常涉及公用事业公司、房东、承包商、设备制造商或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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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及双语家庭: 法律保护所有人,Becker Law Group 提供普通话、粤语、西班牙语服务
受害者与家属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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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时就医/获取死亡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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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案并收集证据(现场照片、报告、证人、经济资料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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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快咨询律师,明确责任、理清索赔途径、把握时效
结论
火灾索赔需厘清案件性质。正确归类(人身伤害或死亡赔偿)才能保障最大权益。Becker Law Group 以幸存者为本、双语服务,为每位受害者和家庭提供专业指引和全力支持,追求公正。
主要资料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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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民事诉讼法§377.60–377.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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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民法(人身伤害及赔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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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cker Law Group 火灾索赔专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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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洛杉矶时报》《路透社》典型案例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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