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】王鸿彬律师为您讲述作为加州律師協會辯護律師團的一員的感

時間:04/08/2026 瀏覽: 632

王鸿彬律师说“我除了處理私人刑事案子,我也有幸被特聘为 (Bar Panel)。作為律師團的一員,我代理的客人是各種膚色、各色人等、五花八門、形形色色,其中不乏對法庭和法律毫無敬意,屢放關關、屡關屡放的人。為了維護他們(她們)的憲法權利,我盡職盡責,为他/她们和检察官谈判,给他/她们争取最好的条件。但即便争取到好了最好的条件,有不少还是不完成我们一般人认为相当轻松的法庭所要求的事項,比如说上个课(戒毒课,戒酒课等),比如说去非盈利机构(图书馆、教会、社区服务中心等)当个几天义工,比如说不再犯法(Obey All Laws)。本来是可以很快结案并不留犯罪记录的完美策略,可是他们/她们就是不能完成或者不願意完成。這種情況下,法庭可是不慣著他(她)們,轻则法官逮捕令(bench warrant),重则當庭戴手銬还押(remand),一切原来避重就轻的条件全部收回,等待他/她们的是监狱刑期,案子重回原點,或者是發放到所有警局的逮捕令。最可惜的是,如果他(她)們还在其他案子的假释、缓刑期间,更會罪加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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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哀其不幸、怒其不争。

唉,我是律師,不是上帝,人各有命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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